新闻 I

国家标准《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要求》广泛征求意见

 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 “中国低碳燃料标准与政策项目”产出之一——国家标准《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要求》,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起草、讨论与修改,最终确定“征求意见稿”,现正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请贵单位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请于2010年10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信函、传真或Email的形式反馈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或者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无返回意见的按同意备案。具体可参加附件。
该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中粮集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石油、中国海油等单位共同起草。该标准与之前已完成意见征求的国家标准《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 原则和要求》(http://www.cnis.gov.cn/wzgg/bgsgg/200912/t20091228_5501.shtml )为系列标准。

联系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陈亮
Email: chenliang@cnis.gov.cn  
电话:010-58811744;传真:010-588117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 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100088

联系人: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  康利平
Email: lpkang@icet.org.cn 
电话:010-65857324-205;传真:6585739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12号1904室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100020

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附件2:《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要求》编制说明

附件3:《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要求》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4:《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要求》征求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