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I
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在未来将进一步发挥中国燃料消耗量管理意见领袖的作用
2014年10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最终出台,对比5月份“征求意见稿”,iCET经比对后发现主要有两处修改:
其一,进一步强调了“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将全面修订,届时将“燃料消耗量”合规作为一个重要认证指标;
其二,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第七条“多企业合并核算”条款,这与iCET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相吻合,iCET在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在接受国内汽车主导媒体《汽车纵横》的采访时表示,组合核算将增加管理难度,建议企业单独核算并推动企业间的额度转结。采访原文请查询《汽车纵横》2014年第6期杂志P30。“同一集团企业组合核算,在某一程度上加大了核算主体的灵活性,但是会增加燃料消耗量的管理难度,为避免混乱状态且能达到目标,建议继续‘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提出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额度管理体系,乘用车企业可将由于目标额度值进行转结或者转让给其他企业,通过市场平台来促使达到目标,并让企业技术先进燃料经济性高的企业享受红利。”
自国家燃料消耗量管理正式出台后,多家媒体向iCET约求点评性稿件,近期有两篇关于燃料经济性的文章已刊登,其一是《汽车降耗“七年之痒”》,刊登在《能源评论》杂志2014年第10期,点击阅读全文;第二是《应以目标为导向完善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刊登在《中国汽车报》11月3日第3版,点击阅读全文。iCET进一步呼吁中国建立燃料消耗量额度交易与奖惩机制、油耗第三方检测与核查机制、进口车燃料消耗量单独管理等建议。
iCET作为第三方独立政策智库机构,近10年来致力于协助中国构建有效的燃料经济性政策框架,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点击了解更多iCET的工作。